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8-07-18 15:28:55 來源: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對臨時勞動用工的統(tǒng)一管理,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聘用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聘用臨時用工范圍和條件
第二條 公司聘用的臨時工主要從事公司崗位編制以外及臨時缺崗和特殊崗位的臨時工作。
第三條 聘用臨時工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年齡,且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第三章 臨時工聘用辦法
第四條 用人部門因工作需要招聘臨時工,填寫臨時用工申請計劃,經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作出用人計劃組織招聘。
第五條 按照臨時工招聘計劃,選擇依法登記注冊、手續(xù)完善、實力強大,同比收費較低的社會人力資源勞務派遣公司組織招聘。本著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用的招聘原則,根據考核結果擇優(yōu)聘用。
第四章 臨時工管理
第六條 公司聘用臨時工采用勞務派遣(或外包)管理辦法, 由人力資源部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臨時用工勞動協議。
第七條 公司新聘用的臨時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公司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臨時用工聘用勞動協議。
第八條 臨時工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安排,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按照規(guī)定進行考勤。
第九條 臨時工由所在工作的對口部門負責日常工作安排和考核。
第十條 對違反公司規(guī)定或身體不適合繼續(xù)工作的臨時工,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勞務派遣單位解聘其勞動合同手續(xù)。
第十一條 解除臨時工或臨時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雙方公司辦理相關解聘手續(xù)。
第十二條 聘用臨時用工勞動協議期滿,公司與勞務派遣單位辦理合同續(xù)聘或終止手續(xù)。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在聘任期內發(fā)生爭議時,由雙方公司按約定協議和有關政策法規(guī)解決。
第五章 聘用臨時工薪酬管理
第十四條 聘用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報酬標準按雙方約定協議執(zhí)行。
第十五條 臨時工加班、缺勤,按照其日工資的標準折算。用人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部門臨時工考核考勤表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填寫《費用結算明細表》連同工資款項匯入勞務派遣公司,由其負責發(fā)放管理。勞務派遣公司開具相應的稅務發(fā)票和《工資發(fā)放成功清單》交付用工單位留存入賬。
第十六條 聘用臨時工的勞動關系和社會勞動保險按約定內容由其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公司臨時用工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公司各子公司臨時用工參照本辦法結合其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管理。子公司臨時用工管理合同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 公司臨時用工管理辦法具體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補充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于2018年6月20日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